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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政府申請相關表格下載  按此連結

我是當天領到現金一萬元,每一區可能有所不同,建議間打電話詢問看看是否要準備存摺帳號以供轉帳之用

*民國100年1月1日(含)以後出生新生兒之父或母得申請

 生育津貼(新臺幣1萬元):

(一)新生兒之父母雙方或一方,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本市滿一年以上

,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。

(二)新生兒於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(以下簡稱戶政所)完成出生或設籍登記。

*申請生育津貼,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0天內辦妥出生登記並於出生之次

日起6個月內,申請人之身分證、印章(有些地方非領現金就需要金融機構

存摺封面影本)此點可先打電話問清楚,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所提出申請,

逾期視為放棄權利。受理之戶政所於申請當日將生育津貼以「現金」方式

發放。前項申請得委託他人辦理,受託人應攜帶身分證、印章及委託書辦理。

 *社會局於每年3、6、9、12月20日前將補助款撥入本市各區戶政所,

  以利辦理發放事宜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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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里歐媽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