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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當天領到現金一萬元,每一區可能有所不同,建議間打電話詢問看看是否要準備存摺帳號以供轉帳之用
*民國100年1月1日(含)以後出生新生兒之父或母得申請
生育津貼(新臺幣1萬元):
(一)新生兒之父母雙方或一方,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本市滿一年以上
,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。
(二)新生兒於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(以下簡稱戶政所)完成出生或設籍登記。
*申請生育津貼,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0天內辦妥出生登記並於出生之次
日起6個月內,持申請人之身分證、印章(有些地方非領現金就需要金融機構
存摺封面影本)此點可先打電話問清楚,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所提出申請,
逾期視為放棄權利。受理之戶政所於申請當日將生育津貼以「現金」方式
發放。前項申請得委託他人辦理,受託人應攜帶身分證、印章及委託書辦理。
*社會局於每年3、6、9、12月20日前將補助款撥入本市各區戶政所,
以利辦理發放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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