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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有需要研究了一下發現條文修正了

1.子女改成未滿"兩歲"
2.時間改成60分鐘, 因受僱者生理差異,每人每次哺(集)乳時間長短
  不一致,刪除哺(集)乳次數限制。(不用什麼兩次三十分鐘合計一小時)
3.不限餵母乳,牛乳羊乳只要是哺乳行為都算
4.男性也可請


相關條文:

1. 為加強受僱者兼顧工作與親職及配合政府持續推廣母乳哺育之政策,放寬受僱者哺乳期間至子女未滿2歲,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,雇主應每日另給哺()乳時間60分鐘

2.  每人每次哺(集)乳時間長短不一致,刪除哺(集)乳次數限制

3.  考量延長工作時間亦有哺(集)乳需求,增訂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達1小時以上者,雇主應另給予哺()乳時間30分鐘

資料來源:   勞動部 網站  

http://www.mol.gov.tw/announcement/2099/25626/ (條文)
http://www.cpwu.org.tw/cpwuissues/0701/cpwu70_content20.pdf (新舊法條比較和細項內容)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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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里歐媽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